军工保密资格认定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根据国家保密局发布2021年第3号文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调整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必须通过保密资格审查,未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协作配套任务。同时要求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必须在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中选择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招标和签订合同。
适用范围:
承担军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其他服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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